1.施工時應控制最后兩錘的平均下沉量。第一、二遍不超過80mm,第三、四遍不超過50mm。如果最后兩遍的平均不沉錘數超過上述規定值,則應增加錘數以符合標準。當然,孔隙水壓力也可以達到液化壓力作為控制標準。
2.隔振要求:強夯施工中夯錘沖擊地基時產生的沖擊波會引起振動,破壞周圍環境。因此,在強夯施工前,需要調查周圍環境的允許振動程度,并根據環境要求控制擊實能量。
3.施工時應設置監測點,并采取隔振溝等隔振措施。一般情況下,隔離溝應挖至地表以下約2.0m或建筑物基礎的最大埋深。挖掘可以在強夯周圍進行,也可以在靠近振動源的被保護建筑一側進行。強夯場地附近的建(構)筑物與夯點的最小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5m,由強夯引起的地面波速應小于50.8m/s 強夯主要機具。
1.夯錘:使用15噸的夯錘,夯前應確定其重量。2.起重機械:采用撫順1001型起重機,配備一臺20m龍門架。
3.自動脫鉤裝置:要求有足夠的強度,起吊時不會產生滑鉤;靈活脫鉤,能保持夯錘平穩下落,掛鉤方便快捷。
4.推土機設備:一臺40裝載機。